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育龄癫痫患者须知

来源:成都神康癫痫医院 更新时间:2014-08-27

对育龄妇女癫痫病发作的控制,是应该特别的关注的问题:在有效控制癫痫病发病的基础上,限度地减轻抗癫痫药物对育龄妇女和胎儿的影响。如何有效的控制育龄妇女癫痫的发作和对胎儿的影响。下面请治疗癫痫方面的医师来解答。

一、抗癫痫病药的致畸性

经临床观察发现,某些AED与特定的癫痫异常类型有关。早期的抗癫痫药物中,苯妥钠科引起所谓“胎儿苯妥因钠综合征”,包括颅面异常(如内眦赘皮,斜视、双眼距过宽、耳异常、大嘴及突唇、唇及腭裂、低鼻梁、鼻上翘、短颈等)、肢体缺陷(手指及指甲的发育不全或畸形)、心脏缺损、子宫内发育迟缓、小头畸形及精神迟滞等,发生率可高达高高%。然而,该综合征也见于服用其他抗癫痫药物(如卡马西平、扑米酮、苯巴比妥、丙戊酸钠)的患者中,故统称为“胎儿抗癫痫药物综合征”。丙戊酸钠导致胎儿异常的多见,包括神经管缺损(脊柱裂)、智力迟滞、行为障碍、尿道下裂、胼胝体部分发育不良、室间隔发育不良等。

二、妊娠期的处理可采取以下措施

在受孕前癫痫已控制,2-5年未发作,或其发作次数极少,可考虑停药后再受孕。

妊娠期间仍需使用抗癫痫药物控制发作者,应根据发作类型选用单一药物低量,如要更改或终止抗癫痫药物,须在孕前至少6个月完成,孕后更改不但不能减少其主要致畸危险度,还可能导致发作增多。

避免多药联合应用,尽量避免高血清浓度,较好 每天3~4次服用或使用控释片。

受孕前、后3个月每天服用叶酸2.5-5mg,以减少或避免胎儿畸形。

妊娠后高个月,孕妇口服维生素K 高0-20m/d对婴儿有利,但是需注意谨防母亲发生静脉血栓。

新生儿出生后立即皮下注射维生素K lmg,以预防新生儿颅内出血。

怀孕期间应定期对胎儿进行超声检查。有条件孕妇,须在妊娠高4~高8周内进行血清α-甲胎蛋白水平监测和超声检查(95%的胎儿神经管缺损可被发现),必要时行羊水穿刺进行诊断。当孕妇年龄>35岁,或者超声结果可疑,或者血清α-甲胎蛋白水平异常,高度警惕神经管缺陷。

分娩期间如癫痫发作,应立即给予苯二氮卓类药控制发作,并继续使用抗癫痫药物,以预防癫痫再发。

对于每日发作的非惊厥性发作和每周均有发作的""强直-阵挛性发作者,孕期后3个月应酌情调整或加大抗癫痫药物剂量,避免分娩时发作。

温馨提示:癫痫患者可以在平时生活中多了解癫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,提高自身对于癫痫的理解,能够比较客观地看待自身的疾病。治疗癫痫方面咨询热线:028-61197977.